关于开展2024年同济大学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贯彻同济大学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持续贯彻落实《同济大学关于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文件精神,系统总结近年来学校教育教学建设和改革取得的优秀经验成果,大力表彰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工作者,充分发挥教学成果奖在教育教学实践、改革、研究中的引领和激励作用,进一步推动构建同济大学高质量教育体系,全面提高学校拔尖创新人才自主培养质量,同时提早谋划下一届国家级和上海市教学成果奖的培育与建设,现决定开展2024年同济大学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评审原则
本届同济大学教学成果奖的评审,须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前提下,确保所有成果政治方向正确,并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反映《若干意见》落实举措和成效。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校级教学成果奖的评审意义,力争打造极具全国标杆、同济风范的高质量教学成果。
评审条件
1.评审范围。(1)本届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与国家级要求保持一致,包括高等教育本科、研究生阶段的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本科成果由本科生院负责,研究生成果由研究生院负责。(2)跨本科和研究生阶段的成果,只能选择其中之一进行申报,不得重复申报。
2.时间范围。成果须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冲击特等奖的成果,一般应经过不少于4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
3.成果分类要求。成果在按照学科门类进行分类的基础上,需同时按照“要素类”和“综合类”两类成果进行申报。“要素类”成果即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单项要素取得的高质量成果经验,具体包括课程(群)、教材、实习实践、科教融汇建设项目、产教融合协同项目、质量评价、教师教学能力等方面。该类成果应运用新颖的培养理念和教学手段,探索教学规律、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能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教师教学水平。“综合类”成果包括以学科专业为主线的人才培养实践优秀成果经验,或教育教学过程中3项及以上“要素类”成果的集成凝练。
4.完成人和完成单位要求。(1)成果主要完成人须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作出主要贡献。每项成果的完成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10人,且所有完成人近三年内无师德师风问题。(2)成果主要完成单位应为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作出主要贡献。(3)鼓励由2个及以上单位共同完成高质量教学成果。(4)成果第一完成人原则上不建议为现任校领导(以申报时间为准),机关职能部门牵头的成果除外。
评审名额和等级
1.参与评审的名额。本届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旨在扩大参与、提高质量。(1)“综合类”成果项目进行限额申报,不得超出上限额度,且须满足最低额度要求。分配的名额供各单位作为成果第一完成单位使用。(2)“要素类”成果不受额度限制。(3)作为非第一完成单位的参与成果项目不受额度限制。机关职能部门牵头的成果项目不受额度限制。
2.评审奖项的等级。本届教学成果奖在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分别设置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并授予相应的证书。(1)本届教学成果特等奖共设置本科教育10项、研究生教育5项,优先获得推荐参与上海市教学成果奖的评选资格(届时也可在此基础上凝练)。获得特等奖的成果原则上应属于国内首创或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且在教育教学理论上有创新,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有重大突破,对提高教学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突出贡献,取得了特别重大的人才培养成效,具有重大应用推广价值。(2)本届教学成果一等奖共设置本科教育25项、研究生教育12项,择优获得推荐参与上海市教学成果奖的评选资格。获得一等奖的成果原则上应达到上海市先进水平,在教育教学理论或实践方面有较大突破,取得了较大的人才培养成效,具有全市应用推广价值。
(3)本届教学成果二等奖共设置本科教育45项、研究生教育23项,统筹考虑纳入推荐参与上海市教学成果奖的评选资格范围。获得二等奖的成果原则上应达到校内先进水平,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有一定突破,取得了一定培养成效,具有校内应用推广价值。
评审安排
1.提交联系人信息。2024年9月27日(星期五)17:00前,请各单位分别提交负责本科成果、研究生成果的工作联系人信息。同时,该联系人将成为各单位线上申报的系统管理员。提交链接为:https://www.wjx.cn/vm/hCUYLo7.aspx#。
2.单位申报。2024年11月1日(星期五)17:00前,请各单位完成线上申报成果项目。线上申报系统在2024年10月21日(星期一)8:00统一开放。申报入口为:https://jyjg.tongji.edu.cn/xmsb。建议先按照附件材料,线下做好申报文本内容和支撑材料准备。
3.单位审核与申报书回传。2024年11月8日(星期五)17:00前,请各单位审核员(教学院长/部门负责人)完成线上成果项目申报审核,并请单位审核通过的成果项目申报人在线上申报系统回传完成签字盖章的纸质版申报书扫描件。
4.学校评审。本科生院、研究生院将分别组织专家对各成果进行评审并打分。根据打分结果,拟安排排名前12的本科成果项目、排名前7的研究生成果项目分别进行现场答辩,最终进入前10的拟获本科成果特等奖,进入前5的拟获研究生成果特等奖。同时确定其余所有拟获奖成果名单。
5.结果公示。本科生院、研究生院分别对拟获奖成果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6.结果公布。公示期结束后,根据公示情况,公布最终获奖名单。
其他事项
1.此前已获得过国家级、上海市、校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在内容基本相同或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重复申报。如已获得上述奖励的,成果内容须有持续创新,且与原获得奖励的成果相比,更新内容须超过50%。
2.成果内容务必真实有效,申报材料(含支撑材料)务必充分翔实,单位内申报遴选流程务必严格严密,切忌成果的随意拼凑,严禁成果完成人的行政化排序。
3.对评审工作过程中出现的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核实,将取消所涉及成果的评审资格,并在下一届教学成果奖评审的名额分配中酌情减少该成果所涉及单位的名额。
联系方式
1.本科教育成果项目咨询联系:
本科生院教研办公室,黄译锋,65988648
2.研究生教育成果项目咨询联系:
研究生院教研中心,贾青青,65983537
注:相关附件请前往“同济大学教学管理信息系统”(https://1.tongji.edu.cn)下载
附件:
1.2024年同济大学教学成果奖申报书
2.2024年同济大学教学成果奖附件封面及支撑材料模板
3.2024年同济大学教学成果奖(综合类)推荐名额分配表(本科)
4.2024年同济大学教学成果奖(综合类)推荐名额分配表(研究生)
同济大学本科生院
同济大学研究生院
202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