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大学教务处
同济教内〔2016〕3 号
各院系、有关部门:
教育部今年下达给我校的推免生名额为980名,另有支教团专项计划名额16名,华东师范大学补偿名额1名,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补偿名额1名,“上海市临床医学专业学位改革试点”名额40名。除了“上海市临床医学专业学位改革试点”名额为专业学位外,其它名额不区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全部名额不设留校限额。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及相关文件精神,现确定我校2017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环节的工作安排如下:
一、基本原则
1.进一步推动推免工作科学规范开展,切实保障考生自主报考权利,维护公平竞争环境,促进办学水平不断提高。
2.推荐工作要坚持以提高选拨质量为核心,完善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的评价体系和工作机制,突出能力考查、注重一贯表现,强化对推免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
3.认真做好推免名额、推荐办法、推免生名单、咨询申诉渠道等推荐环节重要信息的公示公开工作。
二、组织领导
1.为加强管理和完善监督机制,成立以主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为组长,由相关校领导和教务处、研究生院、监察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推免生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各院系成立以主管本科教学的副院长(副系主任)为组长,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及部分教师代表组成推荐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本院系的推荐工作。
三、名额分配
1.基本数量部分:各院系推免名额的基本数量按照2017届预计本科毕业生总数的15%计算,共计648名。
2.专项计划部分:用于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和专项人才培养,共计109名。
1)大学生创新项目15名;
2)创新实践活动成果突出的学生14名;
3)学生工作后备人才培养10名;
4)支教团推免专项计划名额16名;
5)退伍学生32名;
6)科研特区8名;
7)重大项目14名。
3.激励措施部分:用于激励各院系提高教学质量、深化教学改革和改善生源质量等的有关措施,共计239名。
1)支持理科及“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基地”46名,按照相关院系、专业的学生数成比例分配;
2)改善博士生源质量24名;
3)用于激励《2014-2015学年同济大学学院(系)本科教学基本状态考核结果》前五名院系24名。名额数按照土木工程学院、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机械与能源工程学院、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的学生数成比例分配;
4)用于卓越工程师、卓越律师、卓越医师计划试点院系96名,按照相关院系、专业的学生数成比例分配;
5)用于鼓励交叉学科36名(用于接收外学院、外学科学生);
6)用于支持积极探索本科人才培养等教学改革的学科专业13名。
4.其它说明: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一。华东师范大学补偿名额1名用于招收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中国工程物理硏究院补偿名额由物理科学与工程学院推荐;“上海市临床医学专业学位改革试点”名额40名用于招收临床医学和口腔医学专业学生。
各院系未能按要求及时完成的名额,将由教务处收回后统筹调剂。
四、实施办法
按教育部和学校关于推免工作的有关规定实施,推荐、接收工作在时间上分为互不交叉的两个阶段,院系推荐阶段工作统一于9月19日前结束,推荐阶段不得进行与考生签订接收录取协议等接收阶段工作。
各类名额须在要求的时间内完成。
五、时间安排
全校推荐阶段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1.9月12日,各院系将推荐工作方案纸质版交至教务处(瑞安楼610)并将电子版发至邮箱chenbingsh@163.com。
2.9月12日至9月13日,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并签署承诺书(承诺:如果被录取并且符合入学条件,将按时入学,不浪费推免名额等)。
3.9月14日至9月19日,各院系、有关部门的推荐工作小组根据公布的推荐环节办法,结合学生报名情况,进行研究审核,按照名额1:1确定推荐生资格名单。
4.9月19日下午13:30前,各院系、有关部门向教务处按规定格式书面申报获得推免生资格名单(格式见附件二)并同时把电子档发至邮箱chenbingsh@163.com。
5.9月19日至9月25日,教务处进行推荐生资格名单整理、公示和上报。
6.获得资格的推免生,可以按照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的要求,进行报考。
六、推免生接收环节的工作安排,由研究生院负责制定并另行公布。
附件:
1. 同济大学2017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名额分配表
教 务 处
2016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