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大学双语教学团队、全英语课程建设项目资助管理办法 (试行)
时间:2015-04-16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落实同济大学“十二五”人才培养规划,全面提高我校本科和研究生教学和人才培养质量,推动我校国际化教学环境建设,学校决定结合建设,开展双语教学团队、全英语课程项目建设工作。为保证该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项目申请与管理

第二条         教务处负责全校双语教学团队、全英语课程及课程包建设项目的申请与建设管理工作。

第三条         根据学校经费下达情况和总体建设目标,组织项目申报和评审工作。申请人根据申报项目的类型,填写《同济大学双语教学团队建设申请书》、《同济大学全英语课程建设申请书》,同时提交授课专业培养计划和项目拟建设课程的中英文教学大纲。

第四条         项目采取“个人申报、学院(系)推荐、专家评审(初评+答辩)、学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并在教务处网站公示。公示期结束后,教务处与学院(系)、项目负责人三方签订《同济大学双语教学团队、全英语课程建设项目资助协议书》,并拨付首期项目建设经费。

第五条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教务处将通过学生评教、督导专家听课和中期检查评估,检验项目建设成效和阶段成果;根据中期检查结果,决定后续经费资助方案。

第六条         项目完成后,提交项目建设总结报告。教务处组织专家结合《同济大学双语教学团队、全英语课程建设项目资助协议书》,对建设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项目,教务处统一发文进行公布。

第三章  资助范围与额度

第七条         项目资助面向国家“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和“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专业所开的本科核心课程。

第八条         课程类型分普通双语教学团队(不少于2门双语课程)、高级双语教学团队(不少于4门课程)及全英语课程。学校给以建设费和课时津贴资助:资助每门课程1.2万元课程建设费,每门课程2倍课时津贴(不包含正常课时津贴)。

第九条         除学校项目建设经费和课时津贴资助外,鼓励项目所属学院(系)给以配套经费支持。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十条         双语教学团队、全英语课程项目建设经费由教务处统一划拨到项目所属学院(系),由教学院长(系主任)负责管理和监督。

第十一条  项目签订三方协议后,教务处下拨首期项目建设经费(总建设费的60%)。中期验收合格的课程,下拨剩余建设经费;不合格课程,须进行整改,整改后效果明显的补拨剩余建设经费,整改效果不明显的项目将终止资助。

第十二条  资助课时津贴根据实际英语授课情况按学期划拨。依据每学期督导听课意见和学生评教情况,教务处在下一学期开学初对评价合格课程划拨资助课时津贴(为正常津贴的2)。督导评价不合格或未经督导听课的课程不予拨付资助课时津贴。

第十三条  项目建设经费属“一拔尖三卓越”专项经费,各项支出应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办理,由项目负责人使用。各学院(系)教学院长(主任)根据教务处发布的建设经费清单,负责对本单位所有建设费使用审核。所有经费不得挪用、转借或作任何与建设项目无关的用途。

第五章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五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