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12年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有关部门:
教育部今年下达给我校的推免生名额为980人,其中学术型推免名额为685人(校内445人),专业学位推免名额为295人,另有支教团推免专项计划名额10人。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基本原则
1、招收推免生的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要认真贯彻公平、公正、公开,宁缺毋滥的原则。
2、各院系应在确保各专业公开招考名额的前提下,严格按照推免生条件和下达的名额,认真做好接收本校推荐生的选拔工作,同时要重视和做好选拔和接收其他重点高校优秀推荐生的工作,以改善和优化生源结构。
3、推免生工作是研究生招生工作中的重要环节,研究生院和教务处将与各院系共同努力做好此项工作,本科生培养院系与接收推免生的院系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认真做好组织推荐与选拔接收之间的衔接工作,确保2012年度招收推免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组织领导
1、为加强管理和完善监督机制,成立以主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校长为组长,由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处、团委、监察处等部门负责人以及部分教师代表组成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推免生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各院系成立以主管本科教学的副院长(副系主任)为组长,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及部分教师代表组成推荐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本院系的推荐工作。同时,成立由主管领导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免生的复试接收工作。
三、名额分配
1、各院系推免名额的基本数量按照2012届预计本科毕业生总数的15%推选,校内学术、校内专业、校外学术名额参照<<关于调整2012届本科毕业生推免工作办法若干意见的通知>>中的名额分配办法计算,共计700名(校内学术型267名、校外学术型188名、专业学位245名)。
2、用于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和专项人才培养计划:
1)大学生创新项目15名(校内学术型10名、专业学位5名)
2)创新实践活动成果突出的学生14名(校内学术型7名、专业学位7名)
3)学生工作后备人才培养10名(校内学术型10名)
4)支教团推免专项计划名额10名(校内学术型10名)
5)退伍学生7名(校内学术型4名、专业学位3名)
6)科研特区4名(校内学术型4名)
7)重大项目4名(校内学术型4名)
3、用于鼓励各院系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改革的深化,改善生源质量等政策支持:
1)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校内学术型学位14名、校外学术型学位13名、专业学位3名;支持理科各专业45名(全部为校内学术型),按照理学部数学系、物理系、化学系、海洋与地球科学学院、航空航天与力学学院五个院系相关专业的学生数平均分配。
2)改善博士生源质量22名(全部为校内学术型,用于直接攻博生的选拔);临床医学八年制学生4名(全部为专业学位)。
3)用于激励《2009-2010学年同济大学学院(系)本科教学基本状态考核结果》前五名院系22名(全部为校内学术型)。名额数按照土木工程学院、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航空航天与力学学院的学生数及排名分配。
4)用于卓越工程师计划试点院系89名(其中校内学术6名,校内专业31名、校外学术52名)。
5)用于鼓励学科交叉33名(全部为校内学术型)。
6)用于支持积极探索教学改革的学科专业11名(全部为校内学术型),支持土木工程学院及汽车学院。
4、其它说明
1)校内学术型推免名额中的圆括号中数字,为校内学术型推免名额中用于选拔直博生的数量。
2)校外学术型推免名额中的方括号中数字,为校外学术型推免名额中用于定向卓越研究生生源协议高校间互推的数量。协议高校为:北京理工大学、重庆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东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天津大学、湖南大学、西北工业大学。
3)优化博士部分的推免名额,只能用于直博生的选拔。
4)上述三部分名额,未能完成部分将收回。
具体名额分配表见附件一。
四、实施办法
按《同济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管理办法》执行。各院系接收校外免试研究生的人数可根据生源情况和学科需要而定,原则上不超过总硕士招生规模的50%。
学生不得同时申请多项名额。各类人才培养专项计划于第一周内完成选拔后,录取名单将及时通知各院系。
五、时间安排
为便于各院系结合自身情况开展工作,在确保推免工作秩序的前提下,允许各院系将以下安排中相关工作环节的结束时间提前。同时,在确保全部工作在规定时间前完成的前提下,允许各院系将校内推免和校外推免分为两个阶段先后实施。
1、从即日起到9月21日为止,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并签署承诺书(承诺:如果被录取并且符合入学条件,则按时入学,不办理出国留学手续和找工作等)。
2、9月25日前,各院系、有关部门的推荐工作小组研究审核,初步确定推荐名单(向校内推荐的,原则上按1:1.2确定名单;向校外推荐的,按1:1确定名单),并在院系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七天之内无任何异议的,向校外推荐的学生获得2012年推免生资格,可将填写的校外申请表(允许多个学校)交院系确认(签名、盖章)并交教务处审核(签名、盖章)。向校内推荐的学生获得参加校内复试的资格,复试合格者获得2012年推免生资格并到研究生院招生网进行网上报名。
3、9月27日(下午2:00前)各院系、有关部门向教务处按规定格式书面申报获得校外推免生资格名单(包括电子文档,具体内容见附件二)。
4、9月27日开始,教务处向校外推荐的学生发给获得同济大学2012年推免生资格的证明。外推学生中,报考卓越人才培养合作高校的,需填写《卓越人才培养合作高校接收2012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申请表》,并将复印件交至所在学院教务管理部门,由学院统一报送至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同时参加相应报考高校推免生网上报名和按照该校的推免报名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5、9月29日之前,各接收院系应成立由教授或副教授组成选拔考核小组,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选拔考核小组成员中,凡与被考核者有亲属关系者,必须回避,选拔考核办法和程序参照我校硕士研究生入学复试细则执行。复试的时间、地点、安排以及院系复试领导小组名单应在复试前报研招办备案。外校推免生报考我校的申请材料由研招办转给有关院系。考生申请材料直接交送到各院系的,必须提前送研招办进行登记,否则复试无效。具体操作办法按《关于申请攻读同济大学2012年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的说明》执行。
6、10月15日之前,各院系完成对报考本校的本校、外校推免生的复试,并及时将结果向考生公布。复试内容包括:外语听力、口语(50分)、专业外语(50分)、专业综合免试(100分),申请材料评价(50分),合计250分。
7、10月18日之前,各院系将拟接收的校内推免生和校外推免生的名单、复试记录表等原始材料交研招办,同时,按规定格式向教务处书面申报拟接收的校内推免生名单(包括电子文档,具体内容见附件三、附件四)。10月18日前,录取院系给拟录取校外推免生发给拟录取通知书(研招办盖章有效)。
8、向校外推荐的我校学生,从获得推免生资格之日起,就可以开始对外联系,参加外校组织的复试,相关材料由本人寄送。复试后被拟录取的,由外校书面通知我校教务处选课及学籍管理中心。如果10月22日(上午10点前)尚未接到外校的拟接收函或本人未将拟接收函交到教务处选课及学籍管理中心(本部行政楼122、嘉定校区行政楼118)或本人放弃,则推免生资格失效,名额不得转让。拟接收函必须由本人提交,并在登记簿上登记,作为已上交的凭证。
9、10月24日,研究生院在底楼大厅和研究生院网站上同时公布2011年同济大学推免生名单(已落实接收单位)。已落实接收单位并公示的推免生(包括报考本校及外校)到研招办领取网上报名校验码。
10、10月27日—10月31日,已落实接收单位并公示的推免生(包括报考本校及外校),均以此类别登陆教育部研招网完成网上报名。报名点应选择接收学校相应报名点(同济大学为本校报名点),并于11月10—14日凭本人学生证、身份证到研究生院(瑞安楼)进行验证、缴费、拍照,领取《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登记表》。推荐为校内免试研究生的学生同时拍照、摄数码像,签署个人诚信承诺书。推荐为校外推免生进行验证和领取《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登记表》后,到有关报名点拍照。
11、学生领回《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登记表》后,应仔细填写,到有关部门盖章,并按规定的时间、方式寄(交)给有关高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12、推免生复试时需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
13、经张榜公示无异议的推免生(包括本校、外校)还需政审。政审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14、被录取的推免生,在入学前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1)在推荐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
2)毕业设计(论文)未达到良及以上者;
3)毕业时未能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者;
4)受过校纪处分者。
附件一:《2012年同济大学各院系推荐免试研究生名额分配表》
附件二:《2012年同济大学 学院获得校外学术推免生资格名单》
附件三:《2012年同济大学 学院拟接收校内学术推免生名单》
附件四:《2012年同济大学 学院拟接收专业学位推免生名单》
附件五:《2012年同济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复试记录表》
附件六:《卓越人才培养合作高校接收2012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申请表》
教务处 研究生院
2011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