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有关部门:
教育部今年下达给我校的推免生名额为940人,其中学术型推免名额为740人(校内481人),专业学位推免名额为200人。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基本原则
1、招收推免生的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要认真贯彻公平、公正、公开,宁缺毋滥的原则。
2、为加强管理和完善监督机制,成立以主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校长为组长,由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处、团委、监察处等部门负责人以及部分教师代表组成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推免生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3、各院(系)成立以主管本科教学的副院长(副系主任)为组长,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及部分教师代表组成推荐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本院(系)的推荐工作。同时,成立由主管领导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免生的复试接收工作。
4、各院(系)应在确保各专业公开招考名额的前提下,严格按照下达的名额,认真做好接收本校推荐生的选拔工作,同时要重视和做好选拔和接收其他重点高校优秀推荐生的工作,以改善和优化生源结构。
5、推免生工作是研究生招生工作中的重要环节,研究生院和教务处将与各院(系)共同努力做好此项工作,本科生培养院(系)与接收推免生的院(系)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认真做好组织推荐与选拔接收之间的衔接工作,确保2010年度招收推免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名额分配
1、各学院向校内推荐按应届本科毕业生总数的8.4%推选,专业学位按2.8%推选;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按20%推选,专业学位按5%推选;高等技术学院二本(不含专升本)按2%推选、专业学位按1%推选,理学院每个系增加3名、海洋学院增加4名,航空学院增加3名,建筑城规学院增加2名专业学位。
2、各学院向校外推荐按应届本科毕业生总数的5.3%推选,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按20%推选,高等技术学院二本(不含专升本)按2%推选,理学院每个系增加1名,航空学院增加1名,环境工程学院增加1名。
3、用于汽车学院四年级推免20名(其中9名为学术型学位)。
4、用于医学院八年制4名(专业学位)。
5、用于创新实践活动成果突出的学生15名(其中10名为学术型学位)。
6、用于选拔辅导员4名。
7、用于退役学生11名(其中10名为学术型学位)。
8、用于改善我校博士生源状况,32名专门用于选拔直博生(具体操作办法由研究生院另行通知)。
9、本年度为鼓励工程教育改革和试点单位,在全日制工程硕士的推荐名额中,总计分配48名用于试点改革,其中重点扶持今年全面开展试点的汽车学院。
具体名额分配表见附件一。
三、实施办法
按《同济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管理办法》(二¡¡九年八月版的《同济大学学生手册》中第48页)执行。
各学院接收校外免试研究生的人数可根据生源情况和学科需要而定,原则上不超过总硕士招生规模的50%。
名额分配中的1、2、3、4由各学院(理学院由各系)负责操作;5由学生所在院系负责审核推荐,团委负责操作;6由学生所在院系负责审核推荐,学生处负责操作;7、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操作,武装部协助;8、由研究生院负责操作。学生不得同时申请各类名额。
四、时间安排
1、从即日起到9月22日为止,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其中申请5、6名额的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审核,并及时转交给团委或学生处。
2、9月26日前,各院系、有关部门的推荐工作小组研究审核,初步确定推荐名单(向校内推荐的,原则上按1:1.2确定名单;向校外推荐的,按1:1确定名单),并在院(系)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七天之内无任何异议的,向校外推荐的学生获得2010年推免生资格,向校内推荐的学生获得参加校内复试的资格,复试合格者获得2010年推免生资格。
3、9月28日(下午2:00前)各院系、有关部门向教务处按规定格式书面申报获得校外推免生资格名单(见附件二)。
4、9月28日开始,教务处向校外推荐的学生发给获得同济大学2010年推免生资格的证明。
5、9月30日之前,各接收院系应成立由教授或副教授组成选拔考核小组,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选拔考核小组成员中,凡与被考核者有亲属关系者,必须回避,选拔考核办法和程序参照我校硕士研究生入学复试细则执行。复试的时间、地点、安排以及院系复试领导小组名单应在复试前报研招办备案。外校推免生报考我校的申请材料由研招办转给有关院系。考生申请材料直接交送到各学院的,必须提前送研招办进行登记,否则复试无效。具体操作办法按《关于申请攻读同济大学2010年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的说明》执行。
6、10月16日之前,各院系完成对报考本校的本校、外校推免生的复试,并及时将结果向考生公布。复试内容包括:外语听力、口语(50分)、专业外语(50分)、专业综合免试(100分),申请材料评价(50分),合计250分。
7、10月18日之前,各院系将拟接收的校内推免生和校外推免生的名单、复试记录表等原始材料交研招办,同时,按规定格式向教务处书面申报拟接收的校内推免生名单(见附件三、附件四)。10月18日前,录取院系给拟录取校外推免生发给拟录取通知书(研招办盖章有效)。
8、向校外推荐的我校学生,从获得推免生资格之日起,就可以开始对外联系,参加外校组织的复试,相关材料由本人寄送。复试后被拟录取的,由外校书面通知我校教务处选课及学籍管理中心。如果10月23日(上午10点前)尚未接到外校的拟接收函或本人未将拟接收函交到教务处选课及学籍管理中心(本部行政楼122、嘉定校区行政楼118)或本人放弃,则推免生资格失效,名额不得转让。拟接收函必须由本人提交,并在登记簿上登记,作为已上交的凭证。
9、10月24日,研究生院在底楼大厅和研究生院网站上同时公布2010年同济大学推免生名单(已落实接收单位)。已落实接收单位并公示的推免生(包括报考本校及外校)到研招办领取网报校验码。
10、10月27日——10月31日,已落实接收单位并公示的推免生(包括报考本校及外校),均以此类别登陆教育部研招网完成网上报名。报名点应选择接收学校相应报名点(同济大学为本校报名点),并于11月10-14日凭本人学生证、身份证到研究生院(瑞安楼)进行验证、缴费、拍照,领取《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推荐为校内免试研究生的学生同时拍照、摄数码像,签署个人诚信承诺书。推荐为校外推免生进行验证和领取《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后,到有关报名点拍照。
11、学生领回《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后,应仔细填写,到有关部门盖章,并按规定的时间、方式寄(交)给有关高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12、推免生复试时需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
13、经张榜公示无异议的推免生(包括本校、外校)还需政审。政审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14、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必须在报到时交验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附件一:《2010年同济大学各院系推荐免试研究生名额分配表》
附件二:《2010年同济大学 学院获得校外推免生资格名单(学术型学位)》
附件三:《2010年同济大学 学院拟接收校内推免生名单(学术型学位)》
附件四:《2010年同济大学 学院拟接专业学位推免生名单》
附件五:《2010年同济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复试记录表》
教务处 研究生院
2009年9月16日
附件一:2010年同济大学各院系推荐免试研究生名额分配表
院系名称 | 校内学术型学位 | 专业学位 | 校外学术型学位 | 专业学位(工程教育改革试点)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37 | 12 | 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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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 32 | 13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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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工程学院 | 58(16)* | 16 | 31 | 4 |
机械工程学院 | 34(4)* | 11 | 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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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 16(5)* | 5 | 10 | 2 |
人文学院 | 7 | 2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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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12(2)* | 4 | 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