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五届上海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及国家级教学名师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9-03-31

各学院(系):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五届上海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及国家级教学名师奖推荐工作的通知》(沪教委高〔20097号)文件精神,我校将开展上海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及国家级教学名师奖的推荐工作。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请根据文件要求,积极组织申报。

 

一、评选范围、条件:

1.申报市级、国家级教学名师奖的教师必须具有下列条件:申报市级名师必须是校级名师,申报国家级名师必须是市级名师;并具有相应级别的教学成果(相应级别精品课程负责人/或教学成果奖获得者/或获奖教材、规划教材主编等)。

2.具体条件参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五届上海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及国家级教学名师奖推荐工作的通知》(沪教委高〔20097号)文件的规定。

 

二、申报材料

1. 第五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推荐人选汇总表一份(院系汇总,审核、排序后提交);

2.第五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候选人推荐表一份(简单装订即可)

3.光盘一张,内容包括候选人的个人资料(电子版,内容清单见附件)以及候选人1530分钟讲课录像(文件为rm格式,不大于50MB),录像内容须真实反映候选人的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

4.申报材料12的电子版请发到邮箱yao1981@tongji.edu.cn

申报材料的要求请参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五届上海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及国家级教学名师奖推荐工作的通知》(沪教委高〔20097号)文件。有关表格及附件可在“上海教育”网站(http://www.shmec.gov.cn)下载。

三、提交材料

    符合上述评选基本条件的教师由所在院系严格审核并向教务处择优、排序推荐。主管教学的领导需在推荐人选汇总表上签字,院系盖章确认。

请各学院(系)于420日之前将申报材料交至教务处教学研究科行政南楼111室。联系人:姚智圆  联系电话:65988916

 

附件: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五届上海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及国家级教学名师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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