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08年上海市级教学成果奖的通知
时间:2008-10-07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即将开展2008年高等教育上海市级教学成果评选和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推荐工作。我校根据《上海市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的有关精神组织申报,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的范围

  2005年以来,在我校教育教学中经过两年以上(含两年)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在我校教学、人才培养以及教学管理的主要方面(包括教学改革与研究、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人才培养模式、实践教学和教学管理等)有实质性突破的教学成果。优秀教学成果是指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和教学管理方案。

 

二、申报对象

 1、原则上2006年、2008年获得校级一等奖(含一等奖)以上成果均可申报,成果完成人应根据本次申报要求调整、充实成果实践情况等有关内容后上报;其它等级的或未曾参与过评审的教学成果,如有新的内容充实和优化,或在内容上有实质性突破,也可申报。

2、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5人,主要完成单位一般不超过3个。

 3、同一人不得以第一完成人的身份申报2个以上项目。

 

三、申报材料

  申报上海市级教学成果奖,须填写并提交《上海市级教学成果奖申请书》(一式三份)及反映该成果的科学总结(一式三份);教学成果如为教材,须提交样书(三本)。

 

四、申报程序

  1、各院(系)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初步审核推荐、排序,并于1020日(星期一)前将申报材料及电子文档一并交至教务处(行政南楼116室,电话:65985427),逾期不予受理。

  2、教务处将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并在上海市教委要求上报(1030日)之前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后正式上报。

上海市级教学成果奖申请书

上海市级教学成果奖申请书填报说明

                                                      教务处

                                                     2008.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