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2026学年第二学期本科期末考核信息查询的通知
时间:2026-05-25


各位同学:

2025-2026学年第二学期本科期末考核安排于5月22日在“同济大学教学管理信息系统”https://1.tongji.edu.cn/发布。

请各位同学登录系统,于“考试管理”→“考试查询”中查询考试信息。

Part 01

注意事项 

参加考核须出示证件(学生证/一卡通/身份证)供监考教师查验。

Part 02

缓考申请

缓考申请须根据《同济大学本科生缓考、重考工作实施细则》(同济本【2021】66号)(附件1)要求进行。缓考申请时间为6月5日至相关课程考核开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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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因病缓考,须向“教学管理信息系统”上传以下相关证明文件:

① 上海市二级以上医院或同济大学附属同济医院分院(下文简称“医院”)挂号凭证;

② 医院化验单/检查单(需化验、拍片的提供);

③ 病历;

④ 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


以上材料拍照后放置在一个Word文档内,请确保材料内的文字图片清晰可辨,特别是时间信息。

缓考申请人须根据缓考审核人要求出示以上材料原件用于核验。


2. 因考试校区或科目冲突,需提供冲突考试截图,上传至“教学管理信息系统”。



3. 主修专业课程与进阶专业课程考核时间空间冲突时,须优先参加主修专业课程考核,并按要求在系统内提交进阶专业课程缓考申请。


01

附件1:同济大学本科生缓考、重考工作实施细则(同济本【2021】66号)

02

附件2:同济大学本科生考场纪律(同济本内【2024】13号)

本科生院

2026年5月18日


Part 03

附件1:

同济大学本科生缓考、重考工作实施细则


同济大学本科生缓考、重考工作

实施细则

同济本〔2021〕66号

第一条 为加强本科生学籍管理工作,规范本科生缓考、重考工作流程,保证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根据《同济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学校全日制本科生(以下简称“学生”)因校内期末考核安排冲突、 因病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导致无法参加期末考核的可以申请缓考。


第三条  学生办理缓考手续应符合以下流程:

1.学生须在考核日前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在“教学管理信息系统”提交缓考申请。学生所属学院在工作时间内应及时处理相关申请。缓考申请状态为“待审核”、“审核不通过”的课程,学生须按时参加考核,否则视为旷考。

2.缓考申请须附与申请理由相关的证明文件。因病缓考的须提供上海市二级及以上医院或同济大学附属同济医院分院出具的病假单及所有就医材料。

3.学生应在考核日前办妥缓考申请手续。学生因突发情况无法在考核日前办妥缓考手续的,须在考核进行前告知学籍所属学院,并获得学院初步同意。学院须于三个工作日内(含考核日)代其办理缓考申请,并通知开课单位给出审核意见。未按上述要求履行相应手续且未按时参加期末考核者,视为旷考。

4.缓考申请经学院审核批准后不可撤销。


第四条 学生重考须符合以下规定:

1.总评成绩不及格的可重考课程,学生可以申请参加原课程开课学期结束后的下一学期(以下简称“后续学期”)重考。

2.学生应在相关通知规定的时间内(一般为后续学期开学之前2周),在“教学管理信息系统”对可重考课程提交重考申请,未提交重考申请视为自动放弃重考资格。

3.不能重考的课程指暑期实践环节、体育课、设计实验实习类课程及其他由开课单位定义的不重考课程。

4.下列情况,学生不可参加后续学期相应课程的重考:

(1)未经任课教师同意,缺课达到三分之一及以上,被取消参加考核资格的;

(2)无故未参加考核的;

(3)考核违纪的;

(4)达到最长学习年限的。


第五条按照本细则规定不能重考的课程不可申请缓考。处于毕业学期的学生以及达到最长学习年限的学生不可申请缓考。


第六条 缓考和重考合并进行(以下简称“开学重缓考”),通常安排在后续学期的第一周至第二周。开学重缓考信息统一发布在“教学管理信息系统”中。学生须及时查询并按规定参加考核。开学重缓考,学生不可申请缓考。学生参加开学重缓考未取得学分的课程,学校不再受理其重考申请。期末考核已办妥缓考手续的课程,学生未按规定参加开学重缓考的,视为旷考。


第七条 学生缓考、重考成绩记载按照《同济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第八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本科生院负责解释,《同济大学本科生缓考、重考实施细则》同济本〔2020〕39号同时废止。


附件2:

同济大学本科生考场纪律


同济大学本科生考场纪律

同济本内〔2024〕13号

第一条  学生须根据考核安排参加课程考核。考核开始后,考场内学生即被视为参加考试,不得申请缓考。


第二条  学生严禁随身携带手机、智能手表等具有存储通讯功能的电子设备参加考核,违者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第三条  学生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如身份证、学生证或信息清晰的校园一卡通)。未带证件者不可参加考核,人证不符者须按学校相关规定作违纪处理。


第四条  学生应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将与考核无关的物品存放在监考人员指定区域。按考生座位表就坐,检查课桌、抽屉及座位周围是否写有与考核课程有关的内容,如有应及时向监考人员报告。未经报告,在考试过程中被发现的,按学校相关规定作违纪处理。


第五条  考核开始30分钟后,迟到学生不得进入考场,取消该生该场考核的资格。


第六条  考核开始后,须保持考场肃静。严禁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严禁夹带、旁窥、抄袭或者有意让他人抄袭;严禁传抄试题、答案或者交换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行为。如有发生,当场取消考核资格,考核成绩记为无效,并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第七条  笔试时只可使用必要的文具(主考教师另有规定的除外)。考核过程中,未经监考人员允许,不得传递文具、物品等。


第八条  服从监考人员的指令,如遇试题字迹不清晰的,应举手向监考人员反应。


第九条  考核开始后30分钟内不得交卷离开考场。考核过程中,未交卷者不得无故离开考场。


第十条  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作答。考核结束前10分钟内不得交卷,考核结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在原座位安静地等候监考人员收卷;待监考人员清点无误,宣布可以离开后,方可离场。提前交卷的,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场内或走廊上喧哗。


第十一条  不得将试卷、答题纸、草稿纸等带出考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