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学年度“上海高校示范性本科课堂” 建设暨第二届教学展示交流活动的通知
时间:2023-09-28

Attention


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党的教育方针,推进上海市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提高新时代育人质量和办学水平,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推动实现教育数字化转型,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发布《关于开展2023学年度“上海高校示范性本科课堂”建设暨第二届教学展示交流活动的通知》(沪教委高〔2023〕33号),决定开展2023学年度“上海高校示范性本科课堂”(以下简称“示范课堂”)建设,并组织开展第二届教学展示交流活动。现将我校遴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     推荐要求和范围

1.   示范课堂建设围绕“创设示范课堂,引航教学创新,赋能教师发展”的总体目标,建设遴选深受学生欢迎,能有效促进主动学习、发展高阶思维、培养创新能力的示范课堂。

2.   示范课堂应注重创新性与科学性,强化课堂设计,注重师生互动、生生互动,以提升教学效果为目的创新教学方法、考评内容和方式,教学内容有深度、有广度,教学资源丰富、质量高,体现现代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具有较大的示范、推广价值。

3.   每个学院择优推荐1节次课堂,已获得首批示范课堂称号的课程不再纳入推荐范围。推荐课堂应从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或获得上海市高校教师教学创新大赛一等奖及以上的课程中遴选,且为2023-2024学年实际授课课程。         

二、     材料报送

申报材料包括:

1.上海高校示范性本科课堂推荐汇总表

2.上海高校示范性本科课堂推荐表

3.推荐表中要求提交的附件材料(符合要求的课堂教学实录视频、课堂教学设计表、课程教学大纲、最近一次开课教务系统截图)

以上材料均可能在网上公开,请各推荐单位党政负责人严格审查,确保不违反有关法律及保密规定。

注:课堂教学实录视频要求详见附件。如已有符合要求的课堂教学实录视频请直接提交;如无,可暂提交除课堂教学视频外的其他材料。学校将组织专家根据所提交文档材料,结合申报条件要求,择优确定拟推荐课堂,并协助完成拟推荐课堂教学实录视频拍摄。

请各单位汇总申报材料,于10月16日12:00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盖章扫描PDF版本及word、Excel版本、视频)打包拷贝至本科生院联系人处。    

联 系 人:张勤

联系电话:65983336

联系地址:四平路校区瑞安楼616室



同济大学本科生院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