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大学关于开展青年教师讲课竞赛的实施办法 (二○○五年六月十日经校长办公会议批准)
为在全校营造重视本科教学、重视教学质量的浓郁氛围,引导青年教师热爱本科教学工作,使其在教学上能有更多的精力投入,并能在教学方法上不断有所创新、有所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 竞赛时间 每学年举行一次。根据教学安排总体情况,可在每学年的第一学期和第二学期交替进行。 二、 参赛对象 参赛对象为竞赛的当学期已安排有讲课任务、年龄在35岁及以下的青年教师。36岁至45岁之间的任课教师如有意参赛的,也可报名参赛。 三、竞赛形式 竞赛分为团体赛和个人赛两类。团体赛原则上以学院为单位参加,对于参赛人数少的单位也可跨学院组团参加,参加人数一般不得少于3人。团体赛按各参赛院(系)所有参赛人员的平均得分多少作为评选依据。个人赛按个人得分多少按序评选。 四、竞赛等级 团体赛:设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 个人赛: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6名。 五、 评议组织 各院(系)选派一名教学水平高的教师(或近期退休的教师),与教务处专家督导组部分成员,合并组成讲课竞赛评议专家组。 六、 竞赛方式 竞赛分为初赛和决赛两个阶段进行。 (一)初赛阶段:在第5周至第10周进行。参赛教师无需专门为竞赛备新课。评议专家组根据参赛者讲课课程表,随机听课。专家对每位参赛者任意听课两次。第11周专家组开会综合评议,优选出20余名相对优异者参加决赛。 (二)决赛阶段:分下列两部分进行: 1、在第12周至第15周进行。所在学院(系)组织决赛者开公开课,学生、教师听课。教务处组织专家组听课,委托宣传部录像。同时召开一次学生座谈会,听取学生反映。作为最后评定的主要依据。 2、在第15周以后进行,由学校组织专家、学生观看决赛者的公开课教学录像。在对学生进行问卷的基础上,由专家综合各方面情况最后评出获奖的个人和团体。 七、 竞赛奖励 对于竞赛获奖的团体和个人,学校将给予相应的奖励,并通过校报、校园网等媒体进行通报表彰。 八、 评议内容
九、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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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