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大学关于新任教师教学方法培训的实施办法 (二○○五年六月二十日经校长办公会议批准)
为进一步落实《同济大学关于本科教学教师工作的管理条例》(同教[2005]34号),为新任教师为本科生上课做准备,提高新任教师的教学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培训宗旨 新任教师教学方法培训是学校教师上岗培训的重要内容之一。培训结果将作为学校教师上岗培训考核的主要依据,并作为入选学校骨干教师的必备条件之一。 二、培训组织 新任教师教学方法培训由教务处、人事处组织。每学期举行一次。 三、培训对象 培训对象是毕业生留校、外校调入和从社会招聘没有教学经验的新任教师。只有完成教学方法培训的新任教师方可提出课程的试讲申请。 四、培训安排 每学期第三周,各学院(系)将参加培训的教师名单报教务处。教务处安排落实培训的各项内容。第六周起,正式进行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为期两周。 五、培训内容 1、听专题讲座。教务处聘请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的教师对新任教师开设专题讲座。专题讲座内容如下: (1)教师职业道德; (2)大学教学方法基本规律; (3)板书的技术与艺术; (4)上课基本功——写、说、看; (5)如何备课、写教案及作业的布置与批改; (6)如何控制课堂气氛和教学秩序; (7)如何有效运用多媒体进行教学(电子教案中教学规律的控制); (8)如何进行启发式教学做到引人入胜; (9)在课堂教学中如何贯穿学生素质教育、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 (10)怎样带好实践教学。 2、观摩影像资料。组织新任教师观看教学影像资料,上网观摩国家级精品课程主讲教师的教学录像等。 3、参观优秀教案展。 4、进行学习小结。每位新任教师在培训结束前提交一篇3000字左右的学习论文。 六、培训保证 参加培训的新教师必须保证参加培训的时间。 七、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人事处负责解释。 |
2005-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