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大学教室使用管理规定
时间:2007-10-12
一、全校教学楼内的各种教室,供本校学生上课或自修之用。教师休息室,供教师课前、课间休息之用。未经教务处同意,主管校长批准,任何人不能随意改作他用。 二、各教学楼及公共教室的卫生、安全、灯具、教学设备等的保洁、管理和房屋建筑、设备、水电、课铃的维修由后勤集团物业公司负责,以保证教学正常进行。 三、校内各院、系、各单位临时使用教室,必须持单位证明、提前一、二天到教务处教务科办理借用手续。 四、电教教室、语音教室,只供本校学生实观教学和外语类教学上课用,由电教中心、德语系、外语系根据教学计划负责排课、管理。因临时安排其他用途,必须经主管校长批准。 五、我校举办的成人教育,由函授学院在学年结束前一周向教务处提出下学年教室使用数,由教务处统一划拔,由函授学院排课、管理。ⅴ 六、各院、系举办各类培训班使用教室,均须持单位证明,到教务处教务科按有关规定办理借用手续。 七、学生社团或班级组织活动(包括元旦、国庆)需要用教室者,须持学生工作处批准的证明,到教务处教务科办理借用手续。活动结束后,由主办人负责教室清扫,课桌椅排放整齐。 八、寒暑假期间,不办理教室借用手续。需用教室者,可在假期开始前一周持单位证明到教务处教务科办理借用手续。 九、教务处教务科审批借用教室外,其他单位无权批准借用教室,一律凭教务处教务科开出的借条借用教室。 十、本规定自1996年9月16日试行。 |
2007-1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