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创新能力与拓展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时间:2015-03-13

为了促进我校高素质创新型人才的培养,特别是卓越人才培养计划的实施, 特制定如下办法。

一、认定规则

 

1.  认定类型分为学校认定和学院认定;

2. 学校认定范围包括获校内外各类竞赛奖学术论文发明专利参与新性实验计划及课题研究成果等;

3.  学院认定范围由学院制定具体认定细则报教务处备案;

4. 学生首次获得学校认创新能力与拓展学分确认新能展项目》实践课程成绩(先在学院获得该课程成绩除,学生不可再在学院认 定《创新能力拓展项目》课程成绩。

二、创新能力与拓展学分学校认定标准

 

(一)各类竞赛获奖(以学校认可的学科竞赛为准) 参加赛按得最获得集体所有

可获得相同的成绩和学分。

 

1.获校级一等奖记 3 学分、二等奖记 2 学分。

2.省部级一等奖记 5 学分、省部级二等奖记 4 、省部级三等奖记 3

学分。

 

3.国家级一等奖记 6 学分、国家级二等奖记 5 ,国家级三等奖记 4

学分。

 

4.国际级学科竞赛(经学校认可为准,参照国家级执行。

5其他非学术组织行业协会举办的行业类学科竞(经学校认可为准, 获三等奖以上(含三等)记 2 学分。

(二)学术论文

 

1.在权威报纸(以学校认定为准)上发表文章,署名第、二作者2

学分。

 

2在核心期(以学校规定为准上发表论文署名第一作者记 4 学分、


第二作者记 3 学分、第三作者记 2 学分。

3发表被 SCI EI 检索的论文署名第一作者记 5 学分第二作者记 4

学分、第三作者记 3 学分。

(三获国家发明专利署名第一作者记 5 学分第二作者记 4 学分第三 作者记 3 学分。

(四)大学生创新项目及奖励

 

1.大学生创新项目

1国家级大学生创创业项目结题后,每个项成员可 获得 4 学分。

2上海市级大学生创新活动计目结题后,每个项目成员 可获得 3 学分。

3校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SITP目结题后每个项目组成员可获得 2 学分。

国家级和上海市级的大学生创新计划项目经所在学(系达到毕 业设计(论文)各项指标后,可取代毕业(设计)论文,给予相应学分。

2.创新项目奖励

1获得教育部大学生创业计划典型案例的项目,每个组可再 获得 6 学分,个人可获得的最高学分为 3 学分。

2)获得上海市优秀案例的项目,每个组可再获得 6 学分,个人可 获得的最高学分为 3 学分。

3获得 SITP 二等奖以上的项目每组可再获得 5 学分个人获 得的最高学分为 2 学分。

三、认定程序

 

(一)学校认定程序: 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附相关材料学生所在学(系管教学院(系主

任)负责组织认定,再报教务处审核确认。 创新项目申请学分需有指导教师批准再由所在学(系主管教学院

主任)负责组织认定,最后报教务处审核确认。

 

(二)学院认定程序:


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附相关材料由学(系相关负责老师组织认定

 

报学院(系)教学院长(系主任)确认。 四、成绩记载

(一)学校认定成绩记载

 

1.学校认定的创新能力拓展学分创新能力拓展项目计入学生 个人成绩总表,成绩统一按记载。

2.学生创新能力拓展学分优先认定为创新能力拓展项目学分,剩余学分 可认定素质与能力拓展课学分认定学分上限为 4 学分(根据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公共艺术课程指导方案》的通知》(教体艺厅【20063 ),非艺术类专业学生至少要在选修一 门艺术选课程并通考核。因艺术类选课程不在认定的范围内

(二)学院认定成绩记载

 

1.学院认定的创新能力拓展学分 2 学分。

2.学院认定的创新能力拓展学分创新能力拓展项目计入学生 个人成绩总表。

3.学生创新能力拓展项目由学院教务员在第四学期短学期、第六学 期短学期第八学期一选课和入成绩。且只对在学期前已经 完成认定的学生进行操作。

五、认定时间

 

(一学校认定时间每学年认定两次时间在每年的 4-5  月间和 10-11  月 间,成绩记入认定时间所在的学期;

(二学院认定时间由各学院自行确定认定时间并随管理细则一起报教 务处备案。

六、附则

 

1.本办法经主管校长批准自 2010 级学生开始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同时 2012 年发布的《本科生创新能力与拓展学分认定管理办法(2012

6 月经主管校长批准》停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