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12日经学校主管领导批准)
以获批教育部“拔尖创新医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为契机,以教育部“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为指导,医学院临床医学专业确立了以卓越临床型医学人才为主体,以“拔尖创新医学人才培养”为突破的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模式。经学校同意,2013年正式启动“临床医学(贯通培养)”,为了保障该项目的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与培养
1.面向高中毕业生招收“临床医学(贯通培养)”学生。
2.“临床医学(贯通培养)”培养目标为合格的临床医学博士人才,按照“临床医学(贯通培养)”培养方案进行培养。
3.“临床医学(贯通培养)”按照“分阶段要求、贯通培养”的原则,前5年属于本科阶段,后阶段属于博士研究生阶段。完成本科阶段学习且符合直博要求的学生,通过直博方式进入博士研究生阶段,按照医学博士(科学学位,直博学制五年)的要求进行培养。
二、学籍管理
1.“临床医学(贯通培养)”的本科阶段和博士研究生阶段的注册、缴费等学籍管理工作,由相关学籍隶属关系的管理部门负责。
2.第5学年初,由教务处负责进行学生阶段信息的汇总,符合当年直博要求的学生报送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负责进行博士生身份审核和为第五学年末上报博士录取库做准备。
三、分流
为保证“临床医学(贯通培养)”的培养质量,实行过程考核与阶段分流制。
1.在本科阶段有如下情况,分流到临床医学(五)本科培养:
(1)每学年审核,有任何一门课程有不及格者。
(2)第6学期末,第一阶段综合考核(医学基础、医学英语)不合格者。
(3)第9学期初,第二阶段综合考核(临床综合、医学英语)及科研训练结题不合格者。
(4)不符合直博标准;或符合直博标准并参加直博选拔,但没有导师接受者。
2.在博士研究生阶段,按照学校直博生有关培养规定执行。
四、学位授予
1.按照“临床医学(贯通培养)”培养方案,完成本科阶段培养且符合要求的学生,可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医学学士学位证书。
2.按照“临床医学(贯通培养)”培养方案,完成博士研究生阶段培养且符合博士要求的学生,可获得医学博士毕业证书和医学博士学位(科学学位)证书。
3.按照“临床医学(贯通培养)”培养方案,在培养过程中经学科委员会认定不再适合继续攻读博士学位,但具备攻读硕士学位基本条件的学生,经审核批准后按硕士研究生的有关培养规定执行,符合医学科学硕士要求者,可获得医学硕士毕业证书和医学硕士学位(科学学位)证书。
五、本办法经主管校长批准自2015级学生开始试行,由教务处、研究生院负责解释。